曾文水庫

金庸筆下的俠士,雖然以俠骨柔情者居多,但也不乏以一身武功、滿腔理想,企圖闖出一番天地者。《鹿鼎記》中的第一大俠──陳近南,就是復國主義的熱情之士。
 
 陳近南本名陳永華,原是鄭成功手下謀士,後來成為鄭軍軍師。鄭成功由臺南鹿耳門攻臺,陳近南曾率兵衝鋒;之後鄭經反攻大陸,陳近南也曾在鎮江大破清軍。大約是這些實戰經驗,使陳近南認為「反清復明」是可期的。
  陳近南的功業更在平臺之後:鄭成功治臺,陳近南屯田辦學、興利除弊,百姓尊之為「臺灣諸葛亮」。在中國大陸,陳近南則組織江浙閩三省未及退臺的鄭成功舊部成立「天地會」,進行反清復明的地下活動,以總舵主之尊,號令群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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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的原住民部落都曾渡過一段,由獨立自主淪落至由外來政權統治的歷程,其中的差別或許只是時間的早晚。臺灣西南海岸平原上,所謂西拉雅語族「四大社」之一的麻豆社,在17世紀20至30年代之間,正經歷了由「最強大的部落」一變為隸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治下的過程。相較於荷治下的其他諸部落,麻豆社所經歷的這個過程最早、最突出,資料也最豐富。過去與麻豆社相關的研究多以人類學的角度,報導所挖掘採集的遺址文物;本文則試圖以上述的歷史進程為經,以進程當中原住民、荷蘭人、漢人三方的三角關係為緯,編織起麻豆社從強大到衰微的歷史。 
         在麻豆社(唯一仍沿用古地名之四大番社)自主地位淪喪的過程當中,1629與1635是兩個最重要的時間點;前者是麻豆社挑戰荷蘭人地位的開端,後者則是荷蘭人徹底擊敗麻豆社,將其納入統治的時刻。依此可將整個歷史過程劃分為三期:1624-1629為「接觸與觀察階段」,雙方探察彼此的實力,思索如何應對;1629-1635為「衝突階段」,雙方的力量較勁從檯面下的試探一變為檯面上的全面衝突;1635年以後為「穩定臣屬階段」,麻豆社遭荷蘭重創,雙方簽定條約,麻豆社臣服於荷蘭。以下分別敘述。
      在1624年荷蘭人抵台之前,臺灣西南海岸的原住民部落正處於彼此結盟、對抗的紛爭時期,而漢人海盜與日本商人則依違於其間。荷蘭人的到來為此地複雜的權力關係帶來了新的變數:正在與麻豆、目加溜灣兩社同盟對抗,而實力遠不及的新港社,在蕭壠社袖手旁觀的情形下,轉而求助於初來乍到的荷蘭人;荷蘭人的援助則支持著新港社免於毀滅(當時四大社的實力,可以能夠動員武裝的男子數量來衡量:麻豆社約3000人,蕭壠社約1000人,目加溜灣社約1000人,而新港社僅約400人)。而麻豆社、荷蘭雙方在不清楚對手的底細前,彼此保持表面的和平直到1629年。
         除了介入當地部落政治角力之外,另一項結構性因素更促使荷蘭與麻豆社之間產生直接的利益衝突: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在臺經營方針,逐漸從獲利於轉口貿易,轉向為開發臺灣本土,招來漢人開墾,一舉解決糧食與勞動力缺乏的問題。然而這卻必須以侵犯原住民的土地為代價。1629年7月13日,荷蘭人打擊海盜的特遣隊遭麻豆社襲擊,52人(一說66人)陣亡,幾乎全軍覆沒;此舉正式宣告了雙方的敵對立場,也使荷蘭人決心報復。10月29日,荷蘭有效嚇阻了麻豆社、目加溜灣社可能針對熱蘭遮城的進一步攻勢;11月23日,荷方大舉報復目加溜灣社,麻豆社震懾之餘,主動回到談判桌上,簽定有效期限九個月的合約。
劫持荷蘭大員長官的朱印船船長濱田彌兵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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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原住民族屬於南島民族(Austronesian),族系多元而繁雜,被後來的漢族以不科學的分類法,區分為「高山番」和「平埔番」。不論是高山族還是平埔族,在居住於台灣的數萬年或數千年當中,向來都沒有使用文字,直到17世紀二○年代末期,平埔族當中居住在今天台南縣的部分西拉雅人,開始有了文字,這不能不說是原住民歷史上的一件大事。不過,這些文字,是入侵台灣的荷蘭人幫他們帶進來的。
1624年荷蘭人侵佔台灣後,傳教士也跟著來到。荷蘭人起初統治的範圍,以嘉南平原為主,該地居住的是平埔族當中的西拉雅族。除大員(今安平)之外,當時著名的幾個西拉雅族的社,有新港社(在今台南縣新市鄉)、麻豆社(今台南縣麻豆鎮)、蕭?社(在今台南縣佳里鎮)、目加溜灣社(在今台南縣安定鄉)、大目降社(在今台南縣新化鎮)等。這些西拉雅族的部落,成為最早與荷蘭統治當局發生關係、最早接觸基督教的原住民族。
1627年第一任的荷蘭牧師Georgius Candidius抵達台灣,先在新港社學習當地的語言(新港語),並以新港語在當地開始傳教(這種先尊重當地語言以便傳教的作風,與268年後,來到台灣的部分日本警察先學會閩南語以便管教台灣人,真有異曲同工之妙。相較於318年後來到台灣的中國國民政府,一到台灣不久就禁止台人使用自己的母語,簡直不能同日而語)。荷蘭傳教士用羅馬拼音文字(或稱拉丁字)寫成西拉雅族平埔語的《聖經》及多種宗教書籍如《祈禱文》、《十誡》等,包括Jac. Vertrecht的《Favtorlangh語基督教教材及說教書》、Daniel Gravius的《Sideia語馬太福音》,還有Gilbertus Harprt的《Favor-langh語辭典》等。到了1659年時,新港社住民已有83%信仰基督教,是當時諸平埔族部落中接受基督教最盛的一個社,這種羅馬拼音的西拉雅語文在新港社也最盛行,故稱此種文書為「新港文書」。這是原住民族歷史上首度出現的「我手寫我口」的文字。
平埔族人透過這些「教冊仔」,學會新港文,並開始運用到他們的日常生活。後來荷蘭人走了,較多的漢人來了,平埔族人與漢人之間有了土地買賣行為,平埔族人便以「新港文」來和漢人寫契約,漢人稱這種契約為「番仔契」。這類所謂「番仔契」,目前留存約有150件左右,是研究西拉雅族文化語言,及其與漢人關係極珍貴的史料(1933年5月,日本學者村上直次郎將蒐集到的101件「番仔契」輯成《新港文書》)。
目前被發現的「番仔契」,年代最晚者在1813(清嘉慶18)年,距離荷蘭人離開台灣已有150年。可見荷蘭人走後一個半世紀之間,新港文還行於台灣南部的西拉雅平埔族社會。19世紀初,平埔族人與漢人定契約,深恐漢人有詐,往往在土地契約上以拉丁字補充並列,以防被欺。1774年的《台灣府志》曾這樣記載著:「習紅毛字者曰『教冊』,用鵝毛管,削尖,注墨汁於筒,醮而橫書自左而右。登記符檄錢穀數目;暇則將鵝管插於頭上,或橫貯於腰帶間。」我們當可想像,當年這些西拉雅族的祖先們,頭上插著鵝毛管筆的灑脫景象,誰能笑他們沒有文士之風呢?然而隨著外來文化的入侵,西拉雅人在大漢沙文主義的文化霸權下,被漢化,被儒化,以致自己的語言與文字終告滅絕。從尊重多元文化價值的觀點來說,這種殘酷的事實,不也是台灣文化史上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文化浩劫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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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壟社是西拉雅人在台南境內勢力龐大的一社,位處海邊,民風強悍。1636年為維持獨立性而與荷蘭人發生戰爭,清朝時也時常被徵調而四處征戰。但戰鬥只是平埔族的一部分,蕭壟社的歷史仍有她被人讚賞的一面。


  北頭洋是蕭壟社故地,有著豐富的史蹟傳說。荷蘭人初到蕭壟社驚豔於她的壯大,直呼蕭壟為城。他們亦深入蕭壟社社會,觀察平埔族的一景一物與風土民情等,詳為記載於〈蕭壟城記〉一文。這是我們今日瞭解荷治時期的蕭壟社最佳的第一手史料。


  過去清朝官員或文人到了台灣,總會留下一些他們觀察到的異文化諸特色,竹枝詞即是我們認識由異文化角度看平埔族最好的工具。一篇篇的竹枝詞或多或少留下漢民族的偏見,但也若干保留了平埔族民情可愛的一面,值得我們細細品味一番。


西拉雅人


台灣的平埔族與高山族一樣,屬南島語族的一支,最早約在五、六千年前來到台灣。人類學家對於台灣平埔族的分類因定義不同,而有不同的族群。其中,分布在台南以南至屏東平原一帶,人數眾多、文化進步,且最早與荷蘭人接觸的,就屬西拉雅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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